社会的本义乃人与人的关系,因此,人既是社会管理的主体,也是客体。
[5]法治文化核包括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中国为礼仪之邦,礼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标志。
法治文化产生于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是一种进步文化形态。任何一个民族都无法脱离其自身的历史传统,原生历史文化传统总是以一种深潜的、流动的方式渗透在民族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家强调,国家的治乱与兴衰,关键取决于国家法度的有无与好坏。【注释】 [1]钱穆著:《文化学大义》,台湾中正书局1981年版,第3页。[11] 法与时转则治是变法理论的核心命题。
韩非认为,法必须具备显与明的特征。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注:《瞿同祖法学论著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第4页。
从表现看,技术异化是技术在现象而非本质层面上的一种消极后果反映。(注:陈守一:《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第200页。20世纪初,劳动法开始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如果保存那些属于前一个社会时代的,由已经消失或正在消失的社会利益的代表人物所创立的法律,这种法律肯定会同新的社会共同利益发生矛盾,因此会导致滥用国家权力去强迫大多数人的利益服从少数人的利益。
黄仁宇先生认为,立法手段能够在伦理道德和日常生活之间建立一个合法的缓冲地带。(注:参见陶锡良:《论法的社会公共职能与高科技发展》,载《法学家》1994年第3期。
当然,法律作为社会规范体系的一种,在任何时代都不会是包治百病、无所不能的,总是存在着固有的缺陷或局限。使广大人民能够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管理经济事业、文化事业,管理各种社会公共事务。法律的新部门不断涌现,目前已有的空间技术法就包括外层空间法、航天法、太空法、宇宙法等。有时还指一种地区单位,如二十五家为社。
(注:参见《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4),第12—13页。同样,没有在所谓封建主义之下发展起来的财产法、契约法和宪法性法律等,后来所谓资本主义就是难以想象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63页。这个管理别人的集团,总是把持着一定的强制机构,以暴力为后盾,发号施令,实行统治,并且为了维持政权而把适合于每个时代的技术水平的武器把持在自己的手中。
当它们是一致的时候,宪法便不是虚假的。社会学作为一门重要的人文学科,它的兴起是在近现代。
相应地,与可持续发展有关的立法涉及面非常广泛,重点包括人口、环境、资源、社会保障等领域。因此,法律现代化是社会现代化的综合表现,又必然对社会现代化给予强大的推动和保障。
法律自身的有序结构,使其得以实施社会控制,但法律系统又从属于更大的社会系统。这一问题显然是与阶级冲突问题不能划等号的。日本在1872年发布了《教育法令》,规定邑无不学之户,家无不学之人,1886年又公布《帝国大学令》、《学位令》等。而法律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社会的多元结构基础。有的学者称之为法律安全阀功能。第一,法律公共功能的广泛性。
又如,吏制腐败问题悠关国家政权的生死存亡,必须及时地依靠法律控制加以解决,从而使人民拥有一个健康的政治生活。如果一个纠纷根本得不到解决,那么社会机体上就可能产生溃烂的伤口。
某些技术种类单独一个国家难以承担,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单靠自己的力量解决全部科学技术问题。参见《以法治国与科教兴国》,载《中国法学》1995年第5期。
实行社会控制的手段有三:即法律、道德和宗教,在开始有法律时,这三者是很难分开的。科技革命使许多传统法律部门受到冲击(如诉讼法中将视听资料作为一个独立的证据种类加以明确规定,等等),并产生了某些新的法律部门,科技法的独立品格日益成型,正逐步为人们所承认。
其次,法律的局限性还反映在每一个社会个体身上。法律作为一种社会系统,其功能首先表现为化约社会的复杂性,并使其具有确定性。它要求在经济与社会方面,提高生活质量。社会性质决定法律性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最终决定着法律的本质。
当然,一个社会中不同地区,不同阶层的人对不同的法律认知程度及使用能力参差不齐,必定会使不同的法律在不同地区,不同阶层中有着不同的实现效果。人类目前所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有,人口问题、能源问题、粮食问题、资源问题和环境保护问题等等。
19世纪30年代,法国哲学家孔德(AugustComte,1798—1857)在其名著《实证哲学教程》中第一次使用了社会学这个名词。我国法律现代化的进程深刻影响、甚至决定着社会现代化的进程。
(注:作者曾专文论述过这一问题。法律的阶级意志性和国家意志性都是法的本质的主观方面的表现,决定了法律的统治性,它是法律政治功能和经济功能的内在根据。
正如恩格斯所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科学技术的国际化使国际科技合作从数量和质量上都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们的幻想。而截止1995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2亿,占全国总人口的9.5%。
无论是政治统治还是经济统治,都离不开社会公共事务,否则是维持不下去的。这里更要强调的是,在解决社会问题方面,特别是在解决因市场经济带来的社会公平失衡问题方面,社会法起着无可替代的功能。
那种面对全球经济的发展,坚持闭关自守的狭隘民族主义、地方主义,拒绝吸收外国的先进方法,不改革开放,只能把自己排除在世界经济的进程之外,扩大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第三、预防社会冲突,解决社会问题,保全社会结构。
因而在不同阶级类型的国家中,这类法规往往具有共同性,并具有互相之间的可移植性。1949年的人民大革命的胜利,推动了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法律向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法律的历史更替。